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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」,業經本府111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10244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2/11/23
發文日期:2022/11/1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12910244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輔導辦法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雲林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」,業經本府111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112910244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辦法1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(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除外)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)(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